關于藝術金融中的“藝術”問題
藝術品本身既是藝術家創(chuàng)作的并通過一定材料媒介來呈現的“實物產品”,同時是蘊含藝術家思想、文化的一種精神產品。金融產品是資金融通過程中的各種載體,也指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并且能夠進行公開交易或兌現的非實物性資產。藝術品與金融之間看似相去甚遠,然而中國的藝術品市場在經歷個人資金收藏、機構資本收藏階段之后,藝術與金融開始發(fā)生緊密關聯,使得大家認為當下已經進入或者開始進入藝術金融時代。藝術品金融化是藝術金融時代的基本特征,通常,藝術金融是以作為實物資產的藝術品為母本,衍生出非實物性并且可以公開交易或兌現的藝術金融產品。
目前,隨著金融機構及其資本不斷介入,相繼出現了各類藝術金融產品及業(yè)務,諸如藝術基金、藝術信托、藝術品質押、藝術品保險、藝術品租賃等,甚至還創(chuàng)造性地催生了將藝術品份額化的藝術股票。在經過第一波藝術金融熱潮之后,我們發(fā)現,這些藝術金融產品、業(yè)務在我國仍處在探索性階段,雖然也取得了一些階段性的成果,然而總體還是不夠成熟和完善。究其原因,還在于目下從事藝術金融業(yè)務的群體,主要是金融機構及金融人才。這些機構對于金融業(yè)務駕輕就熟,然而對于藝術品本身則知之不多,反過來,部分藝術機構想介入藝術金融業(yè)務,同樣也存在對金融業(yè)務研究不足的問題。這一現象導致在目標藝術品選擇方面存在一定問題。雖然金融機構可以引入第三方進行藝術方面的把控,但從長遠來看,金融機構還是應該具有一支藝術與金融兼擅的隊伍。國外一些銀行,為藝術金融業(yè)務的開展,甚至會大規(guī)模涉足藝術品收藏,不斷提升金融從業(yè)人員的藝術素養(yǎng),如德意志銀行就曾收藏了56000余件以當代藝術為主的藝術品。那么,在藝術金融以及藝術品金融化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哪些藝術方面的問題呢?
一、藝術品的真?zhèn)螁栴}
真品(真跡)是指由藝術家親自創(chuàng)作的藝術品。雖然不同的真品之間有藝術價值的高下之分,并且這一點同樣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藝術品市場價值的高低,但只要是書畫藝術品真品,不管其藝術價值高下,都會具有一定的價值。藝術品價值高下是藝術品屬性范圍之內的價值高低的探討,而倘若一件書畫作品非真品(贗品),則實質上是以不具備任何藝術價值的偽作替代了藝術品的價值。如果以贗品進行藝術品質押、藝術股票發(fā)行,勢必會給藝術金融產品的發(fā)行者、投資者帶來災難性的后果。這是因為,贗品不具備任何藝術價值,從而也就沒有任何作為藝術品的投資價值。因此,真品與否是決定藝術品質押等藝術金融業(yè)務成敗的首要條件。保障目標書畫為真品是藝術金融業(yè)務開展的基本前提,這也是藝術金融業(yè)務與一般金融產品的區(qū)別,對于證券投資而言,投資標的很少涉及真?zhèn)蔚膯栴},投資者只需判斷標的是否有投資價值即可,藝術金融投資則不然。比如一幅齊白石的作品,真品的價值可到億元以上,贗品則幾乎一文不值。如果客戶以贗品進行質押融資,銀行將面臨巨大損失。因而,藝術品投資的切入點一定要建立在藝術品是真品的前提之下。
贗品是通過摹、臨、仿、代、改、造、補、拆等手段偽造的某位書畫藝術家的作品,贗品伴隨藝術市場的出現而出現,其目的是以假亂真,以極為低廉的成本謀求與真品相同或相近的市場價值。藝術品創(chuàng)作具有獨創(chuàng)性、唯一性的特點,真正好的書畫藝術品真品一定是獨創(chuàng)的,它是一定時代文化價值、精神價值的凝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書畫藝術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會以一定的價格形式來衡量其價值,但書畫真品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藝術品,決然不同于工業(yè)生產批量化制造的一般物質性商品,其價值在表現上體現在它是藝術家的親手勞動,同時也是藝術家的獨有創(chuàng)造性發(fā)揮。贗品不具備獨創(chuàng)性,是仿造的偽作,更談不上是書畫藝術品,雖然贗品貌似真品,但其不具有藝術家的親手勞動,更不能體現藝術家的獨有的創(chuàng)造性發(fā)揮,而是以假冒、模仿妄圖代替真品,其本身不具有真正藝術家的創(chuàng)作作品的屬性,從而沒有任何藝術價值,也就不具備作為書畫藝術品的投資價值。
二、藝術品的高下問題
藝術品的高下,是指藝術品在藝術價值方面的差異,這種差異是巨大的。一般而言,藝術金融業(yè)務選擇藝術品,以經過歷史定位的近現代及以前的藝術品為佳。這些藝術品經過美術史的定位,藝術價值具有很強的穩(wěn)定性,并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近年我國藝術市場進入調整期,對當代藝術的沖擊尤為巨大,然而對近現代及以前的作品影響相對較小。在此期間,《局事帖》、《鷹石山花圖》等經典作品照樣可以拍出高價。
藝術品的水平高度,是一個相對的、比較而來的概念。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判斷:
一是體現在藝術家的創(chuàng)新程度與個性風格的藝術高度,這其中包含有藝術的境界、格調、筆墨情趣等。
二是技藝的精湛程度,這其中包含技法的難度,以及對傳統(tǒng)的融會貫通能力。
三是對后世及藝術發(fā)展史上的影響力。在達到以上兩個方面的高度后,加之藝術家的社會影響力等因素,最終會產生藝術家及其作品的歷史定位,這在極大程度上決定了藝術品的市場價值。
三、藝術品的估值問題
藝術品的估值,是根據藝術品的藝術價值及其它外部因素來判定藝術品的市場價值。然而藝術品作為一種精神產品,其價值通常并不體現在物質成本方面,尤其是在藝術市場占據主要份額的書畫作品,價值絕不表現在其物質材料成本方面,因為書畫作品的物質材料成本相對于其真正價值而言極為低廉,這就造成了藝術品的估值截然不同于房地產等實物產品。然而藝術品實現金融化,又必須對其進行估值,而且估值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藝術金融業(yè)務的能否開展以及各方的利益分配。如藝術品質押業(yè)務中,估值過高,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估值過低,則會導致出質人的退出。如果想作出準確的估值,就要求我們了解影響藝術品價值的諸種因素:藝術水準、藝術家學術地位、藝術家社會影響力、作品的尺寸、作品的品相等等。這些因素有時很難區(qū)分以哪個為主,我們必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專業(yè)的分析。
四、藝術品的流通性問題
目前,藝術品的品質風險、藝術品的流通性問題,成為制約藝術品金融化的重要因素。很多藝術金融產品及其業(yè)務最終發(fā)現缺乏相應的退出機制,到期以后變現難,甚至無法變現。所以藝術金融業(yè)務的開展通常會選擇流通性好的藝術品。同時,藝術金融產品及業(yè)務創(chuàng)新,同樣可以促進藝術品市場的流通,如濰坊銀行推出的預收購人模式,即屬于藝術金融業(yè)務促進流通性的有益嘗試。藝術品的流通性反映了某個歷史階段對藝術品的社會認可度與市場認可度,目前而言,齊白石、張大千、徐悲鴻、傅抱石等大師級作品是流通性較好的。
以上列舉了藝術金融領域所需要面對的部分“藝術”方面的問題,藝術問題的有效解決,會更有利于藝術金融業(yè)務的開展與藝術金融產品的推出。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國的藝術金融業(yè)務仍處在起步階段,但從長遠看,藝術金融作為藝術市場的一波重要助力,無疑會得到很好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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